一、工艺品质:
1、木门窗的木材品种、材质等级、规格、尺寸、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,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,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的规定。
2、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,含水率应符合《建筑木门、木窗》(JG/T122)的规定。
3、 木门窗的防火、防腐、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4、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,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,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,对于清漆制
品,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。
5、门窗框和厚度大于 50mm 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,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。
检验方法:观察,手扳检查。
6、胶合板门、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,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,不得有戗槎,制作胶合板门、纤维板门时,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,面层、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,横楞和上、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,透气孔应通畅。
7、 木门窗的品种、类型、规格、开启方向、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8、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,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,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9、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,并应开关灵活、关闭严密、无倒翘。
10、木门窗配件的型号、规格、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。 安装应牢固,位置应正确,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。
二、外观:
1、木门窗表面应洁净,不得有刨痕、锤印。
2、木门窗的割角、拼缝应严密平整,门窗框、扇裁口应顺直,刨面应平整。
3、木门窗上的槽、孔应边缘整齐,无毛刺。
4、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,填嵌应饱满,寒冷地区外门窗(或门窗框)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。
5、 木门窗批水、盖口条、压缝条、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,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。
6、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.2.17 的规定。
7、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、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.2.18 的规定。
三、安全技术措施:
1、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。
2、 经常检查所用工具是否牢固,防止脱柄伤人。
3、 搬运门时应轻放,不得使用木料穿入框内吊运至操作位置。
4、 门不得平放,应该竖立,其竖立坡度不大于二十度,并不准人字型堆放。
5、 使用木工机械,禁止戴手套,操作时必须集中思想,认真操作,不得与他人谈笑。
6、搬运玻璃要戴胶手套或用布纸垫包边口锐利部份。
7、堆放玻璃应平稳,防止倾塌。
8、门应在室内竖直堆放,并有枕木垫平、固定牢靠和设置防倾倒措施。不得露天堆放,严禁与酸碱等物一起存放。
9、门与建构物拉结点应控制在30~40厘米一度拉结牢固。
10、门四周内外侧应用密封膏封严。
11、洞口与副框、副框与门框拼接处的缝隙,应用密封膏封严。
12、进入现场,必须戴好安全帽,扣好帽带,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。
13、禁止在室内大小便,注意保护室内电梯等成品。
14、射钉枪等工具要严格按照使用规则使用。
15、用电工具用完后,要断电,妥放,禁止对地乱扔。
四、绿色施工
1、门窗、幕墙、块材、板材宜采用工厂化加工。
2、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甲醛、氨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放射性等有害指标的检测。
3、木制、塑钢、金属门窗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。
4、门窗框周围的缝隙填充应采用憎水保温材料。
5、连接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或采取可靠的防腐措施